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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者的购房故事:爱情房子不冲突

2007-07-16 13:04:28|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3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wji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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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3婚前全额购房属于个人财产

陈楠嘉要买一套住房,她有一个认识半年的男友,现在热恋之中,虽然已租房同居,但日后能否成为终身眷属还不确定。现在,陈女士想自己买房,目的并不为结婚之用,而是为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免去漂泊之苦。目前自己的积蓄加上父母给的钱,可以全额购买一小户型,但她担心会不会结婚之后房子就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卢新叶律师表示,陈女士不必担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婚前所购房屋(婚前付完全部房款)即使产权证是婚后办下来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但是专业人士认为,对于彼此关系不够稳定的情侣来说,通过租房磨合彼此间的性格较为合适,即便是最终不能够在一起也不会有什么损失。而买房同居则会有一定的风险性,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两人一旦分手会因为所购房屋的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以至于最后连朋友关系都无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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