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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者的购房故事:爱情房子不冲突

2007-07-16 13:04:28|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wji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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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2婚后双方还款属共同财产

潘乾先生今年三十岁,打算和恋爱三年的女友结婚。现在潘先生要用自己的钱付清首付,将来贷款由两个人共同承担;潘先生坚持要在产权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为此两人小有争执。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卢新叶律师认为这个问题有点复杂,首付款是男方婚前所付(如果有证据证明),这部分房款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贷款是婚后由双方共同负担,即使产权人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双方所共同负担的房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出现离婚需要分割该房产时,就要把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区别开来,当然女方有权利分割的只是婚后财产部分。如果只写了男方的名字,日后有可能出现纠纷。

所以建议情人婚前购房,如果是一方全额付款,需要做一份书面约定,写明双方将来对该财产的经济分配。这份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最好不要怕麻烦或伤害感情去做公证。如果是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也需要做一份书面约定。

一般是婚前的支付部分按出资人个人的财产计算,婚后的支付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按双方出资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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