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土地虽然实施了招标投标管理方式,谁出的价格高,土地使用权就归谁使用,但是事与愿违,土地招标投标成为“看上去很美”的形式,实际效果并不好。原因在于,小团体的权力和利益成为土地招投标的最大阻力,这就使招投标披上了美丽的外衣,实际行的还是私下里的交易行为。其深刻的原因在于,招投标管理者一方面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另一方面又是小团体利益的代表者。当这两种职能冲突时,又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这些人有意无意地把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职能让位于小团体利益。当需要维护小团体时,就会把小团体职能凌驾于公共管理职能之上,代表小团体的利益,操控整个招投标过程。我们看到,官商勾结,借招投标“公正性”的外表,“合法”敛财。一些土地的腐败案往往是窝案,其深刻的原因就在于此。同时,土地招投标存在极大的隐蔽性。一些官员披着公正的外衣,行的是受贿之事,拿的是不义之财,掠夺的是公共资源。因此土地投招标,并非一“招”就灵,必须从制度上加以防范。
那么,如何避免一些人一手遮天?土地招投标不能再是少数人的行为,而要在社会全程公开,明明白白招标,以保护公共资源的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要做到全过程的审计。招标过程结束后还要做到对项目的跟踪监控管理,保证招投标的合法、合规、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避免短期利益,实行租金制,同时清理各种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如果改为租金,房价就会降下一大块。租金的方式可使土地初始出让的价格下降,致使初始投入成本大大减少。从社会层面看,由于实行了租金制,从而有效地避免了由于一次出让即为长期占有、从事土地投机、形成暴富的现象;从政府层面看,虽然每年取得的地租收入较少,但因就此可以每年重估应课租值及调整租率,所以能够持续不断取得土地增值的收入,使政府的租地收入能显平衡。这样,不仅引进了竞争机制,规范了房地产企业的利润,而且可以提高房地产经营管理水平,房价也有望降下来。
同时,清理各种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进行合并,实行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征收房地产税,适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中,废止在这一领域的大大小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同时,简化工商、税收等工作的程序,完善、规范房地产税费及收缴制度。长期以来,房地产审批方面程序复杂,周期长,而且税费不统一、不稳定,有些也不合理,这对中国将成为国际市场一部分的趋势会带来负面影响,必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