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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二套以上住房征收住房调节税

2007-07-13 20:30:18|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caob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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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二套住房开征不动产税

面对投机客的疯狂“炒房”行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建议,针对第二套住房开征不动产税。比如规定,每个家庭持有一套住房不必征税,而不动产税从征收第二套住房开始。对第二套住房征税,不同地方所征收的税率基本上由各地方来决定。但税收分配则采取越是发达地方或房价高的地方比重越高,其地方所占的比重越低。这样,一则可使地方政府没有动力来推高当地房价,二则可用中央所收取的不动产税转移到不发达地方。在这基础上逐渐完善中国的不动产税征收制度。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认为,从长远看,征收不动产税是必然趋势。但就目前而言,实施这一政策可能有利有弊。从弊端角度看,可能会进一步抬高房价。因为随着税费的加重,购房人必然会将这部分税费转嫁出去,那么房价进一步上涨的态势就会出现。

牛凤瑞说,应该从客观角度看待投机“炒房”行为,投机本身并不是贬义的,从市场角度而言就是掌握市场机会从中赚取利润,但由于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敏感,一听到投机“炒房”大家就群起而攻之。客观讲,购买多套住房转而出售,给了房地产市场一个信号——房子是稀缺的,市场的反应应该是立即增加供给,这样“炒房”者所获得的收益必然下降。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更多地考虑增加市场供给,而不仅仅是打击投机“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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