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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岁的荒唐:勾人曲艺演员毁了我的幸福

2007-07-13 13:08:38 | 点击:0 | 评论:0 | 好评:0 | 坏评:0 | 第4页/共4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侠客:iohrwehr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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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决定向妻子提出离婚,理由是我做生意失败了,欠了很多债,不想拖累她们娘俩。妻子根本无法相信我说的话,更不能接受我要离婚的事实。女儿哭着关上自己的房门,再也不理我了。

可是,所有这些我都顾不得了,我只想赶紧逃开这对被我伤害的母女,赶紧摆脱掉对这个家的责任,这既是为了保护她们母女不受牵连,也是为了给自己逃避责任、减轻负担。

离婚之后,我就成了只有4万元债务的穷光蛋。我发现杨虹对我的态度变了,她再不像以往那样百依百顺、小鸟依人了,对我显示出不耐烦甚至是冷淡的态度,有时还含沙射影地甩话给我听。开始我还厚着脸皮去找过她,但后来我的心就凉了,我知道,自己只不过是做了一场春梦而已,如今梦醒了,一切幻想也就成了虚无。

离了婚的我成了一个没有家的人。我住在廉价租的小房子里,生意破产了,我连生存都成了问题。我只能在街边摆个地摊,挣些吃饭的钱。最难的时候,我一天就啃两个烧饼。想起自己从前挥金如土的日子,我真是悔不当初。怨谁呢?谁也不怨,就怨我自己,谁让我放着正道不走,非要去学别人充大款、吃喝玩乐呢?谁让我鬼迷心窍非要把自己挣来的血汗钱花在别的女人身上呢?谁让我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非要搞得妻离子散、众叛亲离呢?想起最对不起的妻子和女儿,我真恨不得给自己找根绳子吊死算了。

可是,我死了也还是对不起她们。我们离婚以后,妻子把大房子卖了,还完了贷款又借钱买了小房子和女儿搬了进去,用每月几百元的工资艰难地维持着母女俩的生活。本来我应该每个月给女儿200元的生活费,可我一直没有兑现。我想,我不能就这样逃避到底,我得负起一个父亲的责任才行。就是这个念头让我咬牙坚持了下来。

2005年上半年,我放弃了做买卖,去给别人打工。我应聘工作的条件很简单,只要管吃管住就行。我从一个月600元干起,凭着聪明的头脑和任劳任怨的干劲,薪水很快就涨到了1000多。这时,女儿已经考上了大学。

我揣着辛苦赚来的1000元钱敲开了妻子和女儿的家门。两年不见,妻子老了不少,面容憔悴,添了许多白头发。妻子用惊人的宽容接纳了我,她还劝说女儿不要恨自己的父亲。她越是这样我越是内疚,心里像针扎一样地难受。我觉得自己在她们面前永远都是一个罪人,我所能做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弥补我的过错。

现在,我每隔一段时间就去看望她们,每个月我只留下二三百元零花,其余1000元都作为孩子的生活费交给妻子。我觉得现在这种清贫的日子都是我应得的报应,脚上的泡自己走的,这都是我荒唐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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