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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届(2007年度)魅力社区评选章程

2007-07-12 15:15:1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wji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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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届(2007年度)魅力社区评选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北京第二届(2007年度)魅力社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的准则。

第二条 “魅力社区”评选活动是“共建和谐社区、共享幸福生活”的一种方式,是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社会公益活动。该活动旨在通过市民广泛参与讨论和评选,动员社会各方面关注、支持和谐社区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优秀社区典型,促进市民对社区的认同、归属,增强凝聚力,从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第三条  “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继续以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为目标,动员广大居民发现社区建设、管理中的不足之处,群策群力,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条 “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的口号是 “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大家都出一份力,社区更加有魅力”和“找不足、出主意、齐动手、创新颜、迎奥运。”

第五条 “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由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管理广播联合多家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研究机构及社会团体共同举办。

第六条 北京市民政局划定的所有社区均有资格参加“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活动。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团体等组织和个人均可在“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过程中发挥组织作用。

第八条 “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活动全程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由有关领导、活动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组成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组委会包括顾问、领导小组和执委会。

第十条 由活动参与各方的相关领导组成执委会。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发布由执委会讨论决定,执委会主任签发。

第十一条 执委会下设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和监察部。日常工作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活动设专家评议团、百姓评议团和媒体评议团。

第三章 本届“魅力社区”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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