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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预防为主还是无限救治?

2007-07-12 13:57:4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lisa2d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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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体制需要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如何改还有很多争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医改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看病是个人私事还是政府责任?

  课题组2005年报告的一个基本观点即反对医改全面市场化倾向,目前这一说法已基本获得认同。

  卫生部原部长高强在2006年7月1日的报告会上,就已经改变了对医改方向的措辞,要求“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引入市场机制”。

  通过近两年的讨论,全社会已形成共识:政府应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

  2007年1月8日,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高强指出,医改要建立四项基本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公立医院改革。

  课题组认为,我国目前医疗保障制度的现实是,大部分社会成员仍没有任何形式的制度化保障。正在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是以保大病(住院)为主,即使被这两种制度所覆盖的人,主要需要通过门诊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问题也没有保障。我国应尽快构建面向全民的、以政府直接财政投入为主的、立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使所有人的最基本医疗都能得到保障。同时,进一步发展、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应主要针对贫困人口建立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课题组认为,在大多数人尚缺乏保障的背景下,医疗保障制度应采取普惠制方式,否则会使遭遇疾病风险的其他社会成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而带来多方面经济和社会问题。

预防为主还是无限救治?

  这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和伦理问题。

  课题组认为,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国民健康水平之所以有巨大提高,正是因为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而近20多年来,这一方针被忽视了。在我国经济基础尚不坚实的情况下,更应坚持这一方针,不然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医疗卫生的资金压力将会急剧加大。

  课题组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是加强公共卫生(包括对公众生活方式的干预),防治结合,这些都体现在课题组建议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设计中。二是在医疗保障中,应优先保障多发病、常见病。对于现代医学无能为力或治疗效果较差的,应采取保守治疗。

  我国目前的医保有点尴尬。由于纳入医保的病种和用药范围有限,很多病人的用药都在医保范围之外,报销后的医药费还是让市民难以承受,“小病不保,大病保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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