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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动饮料没有QS标志被告

2007-07-12 10:39:1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christie_yue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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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姚先生于2007年5月13日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标注由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瓶脉动维生素饮料600毫升塑料瓶装,单价3.50元。原告购买后发现,该种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经了解上述产品属于不准出厂和销售的产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6月的通知,对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违法企业将严肃查处,而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此类食品未标注QS标志的,也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这10类食品分别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 速冻面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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