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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陷阱多 慎签合同免纠纷

2007-07-11 22:32:00| 点击:1029|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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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二手房交易呈增多之势,但出现的问题也随之增多。近日,有关专家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应注意提高警惕,以免落入形形色色的房产交易陷阱。

  交易前确认房产合法性

  广东李女士的遭遇很有代表性。李女士想买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把握住她虽中意房子却因没看到房产证而犹豫的心理,一面信誓旦旦承诺“有房产证”,一面诈称房子马上会被别人买走,李女士轻信之下,与吕某(后证实为房托儿)签署了房产转让合约,并相约前往开发商处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谁知找到开发商时,她却被告知必须交付36万元赎楼后才能转让该房产。李女士立即通过朋友查询该房产的权利人情况,方知这套住房的业主根本不是吕某。李女士当即向中介表示不要此套房,但是中介却称订金已交给吕某,无法要回。李女士之后再也没见到吕某,4000元订金也迟迟无法要回。

  与李女士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为此,专家提醒,交易前,买房人一定要确认该房产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同时要认真查看该房产证,确认卖房人有权处分该房产,且符合有关房地产管理规定,不属于禁止转让的房屋。

  交易过程中三大注意事项

  深圳市的甘小姐2005年8月在福田区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两房一厅70平方米的居室。当时,中介公司告知房主报价51万元,并称可以将房价再压低一些。甘小姐对这套房子比较满意,于是交了5000元诚意金,并与业主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当时合同有点笼统,有很多必备的条款没有载明,对5000元诚意金也没有具体的约定,只是约定业主在一个月内给买方办理更名手续,业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搞定手续后,买方将首期款打到光大银行做资金监管。中介还承诺到时再签一个更详细的合同。然而到了10月下旬,该中介公司通知甘小姐,这套房子已经被另一家中介公司卖出去了。当甘小姐去找中介公司理论,得到的答复却是这套房子很抢手,所以业主先行一步卖掉了房子。不但如此,业主还单方面没收了甘小姐的诚意金,中介公司却称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

  分析这个案例,专家认为,在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服务时,交易过程中要做到看清、读懂、护好。

  看清,就是要看房地产中介机构有没有在其经营场所明显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由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备案证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执业规范及投诉电话。

  读懂,就是要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一定要细读合同或协议的各项条款,除了要确认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外,还要特别注意委托服务的具体事项及服务标准、要求、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各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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