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维持一审判决: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2007-07-11 08:20:2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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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法核准,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今年5月16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6月22日,市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复核认为,被告人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郑筱萸作为药监局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亦属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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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表态汲取教训
本报讯 昨天,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说,少数腐败分子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让整个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蒙羞。今后药监局将采取强化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等方式防范。
曹文庄上诉自称无罪
本报讯 (记者王阳)昨天,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死缓判决,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正式委托律师提交上诉状,自称“无罪”,并请求市高院“依法予以改判”。
一审结束后,为加强辩护力量,曹文庄的哥哥委托杨希光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律师,并撤换了之前委托的1名律师。昨天,记者找到了杨希光律师,但他不愿接受采访。
■专家解读
郑筱萸案定罪合理量刑适当
郑筱萸经最高法核准后被执行死刑,成为近年来我国第四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公布后,公众普遍认为,法院依法作出这一判决显示了我国惩治腐败的决心,郑筱萸是罪当其罚、咎由自取。但也有人提出,郑筱萸受贿的金额比此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些腐败官员少,而且今年最高法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对死刑判决进行严格的复核,为什么郑筱萸还会被判处死刑?针对这些疑问,记者近日专访我国刑法学界的三位权威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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