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投资撇向商业地产,而住宅方面的投资与自住消费混同,纯投资型物业成为营销上的一种讲究。这样老百姓想投资的人摸不着北,相当数量的投资人是“误入”而“偶得”。中国楼市怪象也就是不成熟的投资可以获得非常成熟的回报。
2、居住保障忽左忽右,一会是政府从社会角度进行保障,一会是政府委托开发商进行保障,缺乏集中系统的研究与规划。
3、与1对应,政府一直是抑制而不是鼓励建立投资型物业市场,广义还包括了租赁市场。现有市场中的许多租赁性市场并不规范,作为投资型物业产物的酒店式产权公寓与产权商铺也被叫停。有专家提出压不如疏,这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4、目前建立的生产链以开发商为主导,政府插手,其他供应商辅佐。一个健全的市场主体,应该包括公正专业的评估市场、法律服务与弱者权益保护供应者,先进点的地区更应存在租赁与代位提供各种物业服务的专业机构。而且这些机构应该形成市场化的运作,并存在适度的合理的卖方间的竞争。
疏漏之六:现有土地市场结构性缺陷
一方面是源自既有不规则土地制度的市场结构矛盾,另一方面是源自市场供应秩序的市场结构矛盾。
1、土地制度造成的土地市场缺陷:出让的是非完全产权,因而存在囤地的可能,也有用地交易的必要。实际上,政府一直主导了主要的用地供应。政府主导的用地供应需要的是现金支出,而通过合作或控制性投资,则可省略许多现金支出,还可以通过资产置换实现共赢。这种做法将导致市场的土地囤积现象越来越严重:通过政府主导市场拿地的都是品牌开发商、大型开发商、背后有手的开发商,这其实是对资本的歧视,尤其是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用资渠道的差异导致其拿地资金成本一个是有期限的,另一个是无期限的。
2、由于1导致市场上的产品供应存在时间利润:具备囤积能力的开发商可通过流动,以存量地开发将地差转化为利润;而无囤积条件或现买现卖型开发则只能找市场要利润,而等量资本尽量获得等量利润的其他开发商为了实现“分流而同源”的开发,除非自认开发水平与能力差异,必然做足房价文章。不巧的是旺盛的需求帮了他们的大忙,以致同源而分流的各开发项目基本获得等量回报。而政府从未出台措施控制房屋的楼面成本。
疏漏之七:现有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性缺陷
都是放权惹的祸:
各地都有大政府下的小政府,有的名为开发区,有的名为科技园,其用地供应政策几乎与一级政府同列。
经常出现如此情况:毗邻的两宗地,政策批准部门分属不同级别的政府。更在盛者,改变用地性质与规划条件,让同宗的两块地面临不同利基的情形。
疏漏之八:现有住房货币化分配配套政策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