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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凭什么上北大清华?

2007-07-10 17:24:24 | 点击:0 | 评论:0 | 好评:0 | 坏评:0 | 第6页/共7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侠客:xhl373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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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这些“理由”其实都可以不屑一顾,因为有更多的“反理由”比些理由更具说服力得多,是的,纳税人的确应该给予照顾,但北大难道是北京人的北大,清华是紫禁城的清华?老少边穷的确需要关爱但北京难道还没跨过“温饱线”?不必对这些理由一一辨驳。因为道理大家都明白,少数人的公平就是不公平。可为什么,制造这种不公平的力量为什么强大到如此不可撼动?

  在这里用一句俗语也许可以作出解释:到了北京,才知道什么官大。

  北京城有多少官啊!其子女谁不想在北京城接受北大清华人大的教育,这种默契的联合是多么的强大。

  稍微改动一下茨威格的一句名言:不受限制的权力,是力量之本原。茨威格的原话是:不受限制的思想,是力量的本原。

  四、有一种制度是如此无耻

  有这样一种制度:它一脸庄严的说考试面前人人平等,表情肃穆的号称分数决定一切,并很原则性似的在六月上旬的三天时间里(原来这个月份被人们称为“黑色七月”)给千万考生一份同样的试卷,并动用全国之力尽量保证改卷的程序公正,所以的这些表演都让人觉得这项系统工程近乎神圣。在最后录取的时候它开始原形毕露:你是金人,你是南人,你是北方南人。所以你只配分得多少名额。它只差一点像痞子一样满眼坏笑:我是说过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可你并不知道名额面前并非人人平均。

  这就是我们所制定的现行高考制度,对“宪法赋予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之公然挑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第三十六条立法肆意凌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这是谁制定的制度,它的缺陷是如此明显:不是保证招生录取的机会均等,以能力为本位,人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是设置多个录取标准。多年来,那么多专家的建议,难道就真找不出一种比现行体制的更为完善的制度出来。即使找不出更完善的,我们也只要最公平的。

  教育政策专家劳凯声教授说,不同地区不同分数线,是一种典型的计划体制的做法,越来越受质疑。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已经打破了教育领域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人们在要求享有一种更高水平、更公平的教育,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更公平、更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在最大限度地追求教育机会分配的社会公平上,政府责无旁贷。

  说白了,这种制度仍然是那些握有话语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人士泡制出来的。他们在某些场面当然需要冠冕堂皇一副忧国忧民铁面无私相,但真正在涉及到个人与家庭利益时,什么“宪法尊严”“法律准则”“公平公正”都可以抛至一边。儿子能不能上清华才是至关重要的,也许三十年之后就能“领袖”这个泱泱大国,即使不能,但像他们一样能够存在于“上流社会”,对他们来说,这才是最为重要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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