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从2002年的机构调整看,大多数地方都将管理中心列为政府的二级部门,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首要管理是业务管理,行政管理服务于业务管理,处于次要地位。可一些地方不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专业性强,对技术要求较高的特点,借机构调整之际,硬往政府序列挤,日常事务也按行政部门惯例硬套,不考虑自身业务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抛开行业特点谋求发展,不善于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结果是行政职能没争来,业务工作也成了只顾归集资金的单打一。
七是工作思路上的重审批轻理财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一个中等城市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已经多达几亿甚至几十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意味着具有极大的责任和权力。日常管理中,不论是个人支取还是申请个贷,也不论是困难企业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或者金融机构申请调剂资金,这些都是权力的体现。一些权力岗位上的个别人员,在长期的优越环境中不知不觉地忽略了内部的理财工作,一门心思考虑权力,注重审批,而把理财抛之云外。大量资金沉淀于银行,依然靠存款利差过日子。面对存款利差空间的缩小,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亏损。在政府转变职能的今天,在《行政许可法》已经生效实施的今天,住房公积金管理应该深思自己的工作重心,应该配合政府工作大局来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改变工作作风,从一心迷恋于审批工作的状态中跳出来,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避免“抱着金饭碗讨饭吃”。
八是工作重心上的重归集轻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业务工作包括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日常管理。归集是使用和日常管理的基础,如果没有归集,那么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就失去了基础。因此,一些机构借此过分强调归集工作,一切以归集为核心,片面追求资金的归集量,忽视资金的使用,造成资金结构极不合理,资金效益十分低下。个别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计量已经突破十亿元大关,而个贷总量不足千万元,几乎所有的资金都沉淀在银行,发挥不出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倒挂的今天,不得不将大部分存款转为定期存款来吃利息差额。定期存款的大幅度增加,使许多资金无法正常流动,反过来又影响了正常的支取和个贷的开展,形成非良性循环。所以,归集资金的目的是使用资金,只有通过资金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反过来也会促进归集工作。如果继续将管理的重心局限于归集,那么必将本末倒置,影响发展。
九是使用业务中的重风险轻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的个人购房委托贷款,不可否认存在着一定风险。一些管理中心没有着重考虑如何防范和化解这种风险,而是一味的压缩个贷业务。将资金总量的95%甚至更多沉淀于银行,只将其中的极小部分用于发放个贷,且只限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对购买商品住房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则不给予个贷。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又仅限于财政供养人员,而且提倡单位集体申请办理。对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实际审查其贷款条件时往往不予通过。这样做似乎能够防范风险,但却失去了政策的公允性,一定程度上带有歧视倾向,违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实际上,对企业职工发放小量的个贷,只要确实履行认真的考察,一般不会产生大的风险。因为个人通过赖账来对抗组织终究不划算,这种情况在近几年的实践中也不多见。真正有风险的则是金额缴大、期限较长的单位贷款。所以,走出误区,开展多户数、小金额的个人购房委托贷款,对防范风险履行义务,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