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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面临监管漏洞 国务院近期可能进行会诊

2007-07-09 07:50:1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ina_re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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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文强认为,乡镇把农民的土地拿去开发,暂时给农民一些甜头,但时间长了,农民拿到的那点钱花完了,土地也没有了,该怎么办?风险只会越来越大。

  在胡景晖看来,小产权房的出现就是高房价的并发症。这几年国家出台了很多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措施,非但没有稳定房价,反而刺激了房价不断攀升,小产权房的出现恰恰满足了大量中低收入者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不解决房价疯涨的根本问题,即使堵住了小产权房这个口子,将来肯定还会有别的东西出现。”

  相关政府部门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

  如果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算起,北京市小产权房的历史已经有十余年,但这十几年中,明明是非法开发建设,却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进行制止?

  “应该说,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小产权房的管理负主要责任。”专家认为,小产权房出现这十几年,相关管理部门一直监管不力。

  7月2日,华远集团老总任志强在其博客发文称,建设部用新闻发布方式提出的“风险提示”充分表现出法律的混乱与苍白,显示出建设部无权管理的无奈。

  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有权对商品房市场做出各种销售管理规定,也有权进行查处,但是对非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管理,建设部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为法律只赋予了建设部管理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的权力。

  近日记者致电某市建委负责人,该负责人也表示,小产权房跟建设部门无关。

  “小产权房恰恰处在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的交叉点上,表面上看很多部门都在管,实际上却是谁都没有真正管。”胡景晖说,小产权房的管理至少涉及国土资源部门、建设部门,甚至还有农业部门和国家相关立法、执法部门。

  “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去管?还是因为利益。”毕文强认为,尽管小产权房使用的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但要开发建设也需要通过施工许可等环节,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在“拿地”的环节,国土资源部门的干预是其职责范围之内的事;销售时,建设部门等同样可以对这种非法建筑物进行执法。

  任志强也认为,建设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去管理,而不是仅仅作出“风险提示”。因为建设部无权管理非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建设行为,但有权管理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市场销售行为。不管这些“小产权”的建设是否合法,但其对社会销售的行为是违法的。

  但事实是,小产权房非法生存十余年,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

  任志强在博客中批评,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国务院所属部门用新闻发布会的方式提出了“风险提示”之后,居然没有另一个应有权力管辖的部门来管制这种小产权买卖的违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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