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从功夫与艺术的角度认识中国武术
(1)从功夫的角度
依据当前普遍意义上的理解,功夫一词的涵义是指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式将对方击倒,瞬间瓦解对方的战斗力。这样的武术应该也代表了原生态的中国武术。但我们应该知道:中国武术不是用来比的,也是不可以比的,它是一个人一生都在不断探索和追求的过程。试问这个过程怎么可以用一次简单的较量就可以决出孰优孰劣呢?俗语有云,“君子报仇,十年未晚”、“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种种说法其实都表明了中国人永不服输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因此,基于民族传统文化的考虑,中国武术走竞技的路子显然只会误导视听,由此衍生出来的金银铜牌或者各种名目的名次、级别,更是违逆传统的表现。首先,武术是个体之间的对抗搏斗,主要表现为个体防卫行为。因此他们不能选择对手是男是女、是强是弱,也无所谓体重级别,或利益之争,或性命相搏,搏斗从一开始就没有像现代体育一样建立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基础上。其次,搏斗不仅仅是徒手,多数情况下也不是由徒手来完成对抗的,双方可以任何物体来防卫。因此人们在练武的过程中就会设想敌人种种可能的攻击手段和情势,例如我徒手而敌人持器械、我单身而敌人众,等等。即使是比武较技,也不算是公平竞争。例如当双方均持器械时,器械往往不同,虽则彼此都以己之长相较量,这一点看似公平,但器械不同种属显然不具有比较意义。因此,这样的中国武术或者说中国功夫当然不能采用现代体育的竞赛理念和模式来运作和发展,它应有自己的模式。
(2)从艺术的角度
武术本身以及武术人不断探求的境界使武术成为了一门当之无愧的艺术——表达自己的艺术或是表现生命的艺术。时至今日,李小龙的功夫电影历久弥香,为中国武术走向世界立下了不朽功勋。在李小龙眼中:无所谓门派,武术就是尽情地表达自己。借助于武学大师的理解,中华武术显然是一门特殊的身体艺术。而当前武术运动员对武术美学因素的演绎仅仅停留在武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体育项目如体操的艺术性的表面层次,或技巧,或身体素质。武术渐渐失去其本来的风格特色和民族文化内涵。作为艺术来讲,武术应具有特殊的表现性。舞蹈通过肢体活动表现情节,体操则表现力与健,但武术套路区别于舞蹈、体操等的审美焦点却在于武术的形神理论。“手眼身法步,精神气力功”为武术“八法”,其中首眼身步是形的表现手段,精气神力是神的表现手段。武术套路的演练,重点在神,神在这里的意思是精神,同时是一种气势。演练者首先要将自己置身于一种假想的打斗场景之中,这也是套路表现技击所必须的,是其区别于舞蹈、体操的核心因素,更是身份的标识。武术教给人们的是制敌的方法,原因在于:你不能够选择敌人,只能应对,在变化中保存自己,进而战胜敌人。这一点也正是《周易》哲学的现实注释。而现在武术套路呈现给我们的则是千篇一律的基本功、难度动作和动作组合,从腾空飞脚到旋风腿,再从空翻到摆莲,长拳、少林拳、南拳等等,无一例外地通过这些难度动作表现技击。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太极拳套路表演也被加上几个腾空动作,与太极拳稳、静的技术要求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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