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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政府行政降房价有无出路?

2007-07-04 11:52:5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ina_re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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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量房源全部重新清理并备案,假按揭的予以罚没;存量项目融资取消展期并如期清算归还。

(3)将竞价机制引入行政管制之中:政府掌握了存量信息以后,通过定期对现实房价的公布示众,并相应推出政府指导价,通过减免税与银行信用评级备档等措施吸引开发商就范。如,后湖地区目前均价四千二,政府可设定区域指导价为三千五,再推出税信等措施让开发商自己去算账,由于融资清理与真实信息公开,引导其中的开明开发商、有还款压力开发商或主动或被动进入政府指导价程序。

(4)对运用价格标签“例行涨价”的行政予以高税控制:如同王石提出的,同一房子年初与年末房价悬殊的,课征高利税,将其泡沫利益予以行政消化。这是一个抛砖引玉的话题,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行政手段消化人为的泡沫利益。

这些措施固然乱谈,其实质意义在于:从消化存量矛盾的角度平衡整体市场的毛躁与不安;让品牌开发商占据市场主要地位;将买不起房的人们引渡到集中营;让中产阶层与开发商进行自由博弈;并从消除人为暴涨泡沫求利中脱口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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