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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会考虑给保健品更名过渡期

2007-07-04 08:22:3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milla.wa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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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出台《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保健品名称中将不能含有人体器官、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按照新规定,市场上一些深入人心的品牌因不符合要求而必须改名,如肠清茶、大印象减肥茶等。业内表示,如现在市场上的保健食品改换名称,将会对行业造成很大冲击。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予以回应:新规定适用所有保健食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在售保健品,药监局会考虑给企业过渡期。

  执行 对知名品牌暂无明确处理措施

  根据《规定》,每种保健食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品牌名和通用名将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这意味着“减肥”、“补血”、“补锌”等功能名称将消失在新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中。

  《规定》还明确提出,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涉及人体组织器官或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等字眼,也将不能出现在保健食品的名称中。与此同时,保健食品的品牌名不能超过6个字,且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都将被排除在外。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保健品宣传比较混乱。例如,“御生堂牌肠清茶”本是润肠通便的保健食品,却大肆宣传通过清宿便能纤体,清除面部斑点、痤疮及皱纹,消除心情烦躁、失眠、口臭、厌食、乏力、痛经等症状,还暗示喝“御生堂肠清茶”能避免老年人的高血压、心脏病、半身不遂等病症。

  美媛春全国市场总监卫唯向记者介绍,早前,政府对于保健品命名混乱的问题出台过相关约束政策,但实施效果不佳,此次《规定》执行力度加大,显示出政府整顿市场的决心,有利于行业规范。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专家楚彩云表示,药监局在执行《规定》时会参照2005年颁布的《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方案(征求意见稿)》,产品名称不规范的在换证时必须改名,但对于国内某些知名品牌的处理,短期内还不会有明确方案。

  影响 企业观望 经销商受冲击最大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表示,“首先必须肯定这个法规对于规范市场起到的积极作用,而部分不规范企业会因为这个法规的执行而面临洗牌。”王大宏说,政府之所以出台《规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目前市场秩序的混乱,有些企业利用保健品命名的不具体性,误导消费者,在名称中体现产品功能等,如前段时间热炒的“排油”、“吸油”减肥产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该政策刚刚出台,还没实施到位,业界的反应显得有些平静。一保健品经销表示,相对而言,《规定》对尚待批准的产品的影响会更大,例如某某减肥茶、某某降压茶必须易名为“某某袋泡茶”,这对产品的宣传是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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