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荐
广告严重欺骗消费者 10种药品北京市暂停销售
2007-07-01 07:13:45| 点击:782|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健康侠客

相关标签: 欺骗 | 误导 | 健康 | 行业视点 | 行业新闻
从6月28日起,因为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南京同仁堂药业生产的“山楂降压胶囊”、北海凯运药业生产的“三十六味消渴胶囊”等10种药品,被北京市药监局责令全市暂停销售,且这些药品如不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发布更正启事,该局将不会撤销暂停销售的决定。
据了解,市药监局此举成为自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因广告违法而对药品实行暂停销售的首例。
10种药品广告严重欺骗消费者
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丛骆骆表示,通过5月单月,市药监部门对本市主要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责令暂停销售的10种药品的广告均存在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等行为。这些广告已经严重影响了公众在购买药品时的判断力,为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埋下了隐患。如:南京同仁堂药业生产的“山楂降压胶囊”就声称高血压不需终身服药,宣称可减少脑中风、心梗死、心绞痛、肾衰竭等并发症,与说明书批准内容不符等。
不发更正消除影响药监绝不放行
丛骆骆告诉记者,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后,除了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外,还赋予了药监部门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昨天,市药监局发布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就是药监部门履行新办法所出的“重拳”。
药监局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药品经营单位要立即停止销售所列药品。不仅如此,本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按照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市药监局。市药监局将在更正启事发布后15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否则将不予放行。
记者了解到,对于北京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如果出现严重违法广告行为,药监部门除了严厉查处外,还将坚决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净化药品市场。
部分药品还在搞特大优惠
记者去了北京金象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好得快大药房以及京卫大药房,这四家药店均没有发现要求停售的10种药品。但记者从鹤年堂药店(菜市口)和位于双安商场附近的仁安达药店了解到,他们仍然在销售南京同仁堂药业生产的“山楂降压胶囊”,而且还在搞特大优惠活动。398元一盒的药品还买4送1。
药店表示,在记者采访时还未接到通知。采访中记者还发现,这些被停售的药品,有些并没有通过药店的销售渠道,而是通过直销送货上门的方式进行销售。
责令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使用单位
糖维胶囊无
消风止痒系列 国医堂中医研究院恒康中医门诊部
相关资讯
- 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十大食品制假案件2007-06-30 18:30:33
- 北京:20种食品下架 8种属防腐剂超标2007-06-30 18:16:14
- 军区总医院和渝斌7月2日在线解答问题2007-06-30 16:45:40
- 审视孔乙己,深识择业观2007-06-30 13:42:39
- 美科学家研究认为孩子午睡可能影响智力活动2007-06-30 09:36:01
最新评论
| 标题 | 作者 | 发布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