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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仙桥部分居民要购买产权 开发商表示不能出售

2007-06-29 08:40:5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ina_re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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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将与产权单位交涉;开发商表示“房改带危改”不能先出售产权

  投票结束之后,酒仙桥没有产权的居民们决定集体签名,要求产权单位先出售房屋产权,再在平等基础上与开发商谈判。

  对此,开发商回应,对酒仙桥“房改带危改”的模式,房改在回迁安置房中体现。

  居民

  “不给产权我就不搬”

  昨日,十一街坊的居民李平(化名)向记者出示了《给酒仙桥地区被拆迁户14位代表的信》,信中要求要求774厂等单位在危改开始前,先把房屋产权出售给居民。从13日开始到昨日,十一街坊的近千户居民中,有142人在信后签名。

  李平算了一笔账,如果先买下自己房屋的产权,按照安置政策,他可以获得一套三居,一套两居;如果不实行房改,按现在的三间合居成套公有住房计算,他只能获得一套三居室。“而且还要多花3、4万元。”“现在估计整个酒仙桥已经有近千居民签名了。”14个代表之一的王先生表示,等全部签名收集上来,代表们就会去与774厂等负责人交涉。“如果没有产权,我就坚决不搬。”

  开发商

  “单位不能出售产权”

  对此,开发商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孔令国此前接受采访时曾明确表示,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房改带危改”项目中,承租人在危改中一并取得房屋产权,不能先行购买,单位也无权在拆迁过程中将房屋产权出售。

  电控阳光房地产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房改带危改”项目的大部分居民都要回迁,不像“开发带危改”或者“市政带危改”是实现货币补偿,因此单位不能出售产权。

  酒仙桥街道办工委副书记巴长瑞昨日表示,街道办正与项目方协商下一步拆迁方案,目前还没有明确方向。

  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启智表示,在“房改带危改”项目中,北京市一直都是将出售产权和取得回迁房合二为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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