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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 任重道远--长城研究委员会会长 成大林
2007-06-28 18:42:18| 点击:1151| 评论:0| 好评:1| 坏评:0|第3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 赖浓沃

相关标签: 科学 | 地理环境 | 环境保护
事实上,在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之后,19年过去了,我们还在为“长城是什么?”、“什么是长城?”争论不休。作为全世界体量最大、延续修筑历史最长的、由中国多个民族、政治实体相互承继认同的军事工程,长城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形成了特定的形式和内涵。它的修筑,几乎伴随了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全部历程,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过重要的影响,是世界建筑史上独一无二的;它的建筑形式、功能、文化,即有承继性,又有从产生到完善,至最后失去功能的发展历程,呈现出时代、地域、民族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目前的定义都不能描述出长城历史发展的过程,不能包涵长城的全部特征。所以在这次制定《长城保护条例》过程中,虽又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和争论,最后还是没有结论,只好采用“认定”制度。制度的确定,并不是问题的解决,在“认定”的过程中,争论会更加激烈和深入。
“家底”和“定义”是互相依存的,一个问题不解决,另一个问题也难以彻底的解决。这些问题不解决,直接影响《长城保护条例》的执行、《长城保护工程》的落实及《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
所以《长城保护工程》第一步就安排进行“摸清家底”的长城资源和现状的调查工作,首先安排河北、甘肃两省进行调查的试点,其它省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试点。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国家文物局正根据各地实地调研的实践经验,编制长城资源调查规范和标准,标准将包括长城资源考古调查、现代测绘技术、建立文物档案、建立长城资源数据库等方面的要求。工作规范和标准正式出台后,将在2007年全面铺开长城资源调查工作。
“家底”和“定义”的问题也折射出长城研究工作在人才、参与机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级的长城研究机构,在各级专业文物考古研究机构中也没有专门的长城研究部门;也没有培养长城研究、保护、管理的专业人才。目前,长城研究的工作更多地是由一些社团和个人分散地进行着,缺乏系统的领导和组织及投入,虽然有许多好的论文发表,但零星分散,未有形成系统的专学——“长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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