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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何以成了“过街老鼠”?

2007-06-26 10:24:2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3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ina_re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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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讨论的深入,大家基本上已经取得了共识,即住房不仅具有商品和投资品属性,同时兼有公共品属性。但是,无庸讳言,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曾走过弯路,在走弯路的过程中,开发商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房改重要标志性文件之一的“国发[1998]23号”曾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其目标群体为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大约占全社会家庭总数的70%。此后,虽然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了调整,“国发[2003]18号”重新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目标群体被明确为中等偏下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大约只占到全社会家庭总数30%的群体。但是,“国发[2003]18号”文件在“完善住房供应政策”方面十分明确地指出,要“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也就是说“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这是一个需要逐步实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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