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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现在有人曝料有何居心,但此事看来是存在的,虽然陈凯歌说“对《风月》和叶兆言之间的误会,双方私下已有沟通”,但作为一个知名导演做出这样有悖信义和法律的事,也的确让人齿冷得很。这笔“风月债”除了让叶兆言有了吃苍蝇般的恶心和吃老鼠药的教训,也让人们对部分电影人有了窥斑见豹的清醒认识,同时更生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隐忧。也许,这才是陈凯歌此笔“风月债”的真正意义,也许更但愿陈凯歌此次筹拍《梅兰芳》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表现,是对这笔“风月债”反思和自省后和自觉行为,照此说来,这也不失为一个可喜的进步。
陈凯歌,以后可别再欠下这样的“风月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