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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无极》剧组又与另一个景色优美的风月之地——内蒙古克什克腾旗阿斯哈图打起了“风月战”,只因为剧组曾跟阿斯哈图旅游公司签有协议,该公司为剧组提供相关服务,《无极》的片尾要署上该公司的名字。但在影片公映后,并没有看到这样的署名,于是,旅游公司将《无极》相关方面告上法庭。判决前,陈凯歌曾承诺在他之后拍摄的3部电影中,以标注署名的方式与原告方达成和解,但是遭到了拒绝。近日法院判决《无极》败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9.81万元。此诉讼中,陈凯歌虽非主要承担责任的责任人,但其在剧组中的特殊地位,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的吧?如果说此前9万元的罚款,对《无极》和陈凯歌来说是九牛一毛的小小债务,那么这笔200多万的大单,也算是因不履行法定协议而欠下的一笔巨额“风月债”了。
同样是署名权的问题,有消息说,电影《梅兰芳》从筹备之初,陈凯歌就邀请梅葆玖先生担当顾问,从选角到剧本修改,都经过梅先生同意,他尊重知识产权的做法得到了一致认可。不过,有人愣是翻出陈凯歌不尊重知识产权的旧账,称他在以前拍摄《风月》时,主动要求原著作者叶兆言为其撰写故事,因为和陈的私交不错,叶兆言连报酬都没谈,二话没说就开始动笔写成《花影》并交稿。陈凯歌拿走小说后,请王安忆完成了剧本,并改名为《风月》。在电影字幕中,并没有提到该片改编自叶兆言的《花影》,编剧署名为王安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