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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我和《暗算》总制片不得不说的恶心事

2007-06-21 09:16:07 | 点击:0 | 评论:0 | 好评:0 | 坏评:0 | 第3页/共6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侠客:maijia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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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圣诞节,我在上海出差,电视上正在播《暗算》。这是我第一次看到作为电视剧的《暗算》。我连看两集,头大了!因为我在片头没有看到“原著 麦家”的字样。我当即给杨去电,这是她挂第二编剧后我第一次给她去电,其间她给我来过电话和短信,我都没接应。我心里始终迈不过那个“坎”,不想听她的声音。我怕控制不住自己,出言不逊,翻了脸,沉默是回避的最好办法。而她显然早作好跟我翻脸的打算,接通电话后,我问她为何不在电视剧片头打“原著”字幕。她竟然反问我:“我为什么要打?”我觉得这已完全不是在说人话了,丢下一句警告:法庭上见!

正好上海有位律师,何志法,是我从小学一年级到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的同学,毕业后又一起在福州某部(像《暗算》中701一样的单位)服役,兄弟一样的。他曾是南京军区专职法律顾问,当年刚好转业到上海开了个律师事务所。我当即叫家人给他发去传真(购买小说《暗算》的电视剧改编权合同),他看后力主我打官司,他说:这官司只要我打必赢。因为,合同上专门有一条约定:(二/4)乙方(麦家)拥有电视剧作品以及一切派生品的原著署名权。甲方需在电视剧作品的片头打出“原著 麦家”的字幕。何兄一再强调,即使合同上没有这款约定,甲方也必须这样做,因为这是《著作法》给我的权利,署名权是作家的人生权。现在甲方不打字幕,首先是违法,其次还是违约,是“双败”。只有三种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打该字幕:一是我主动放弃,二是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三是我已经去世50年。

我当时毫不犹豫签了《委托代理合同》,请何兄代我打官司。这种公然甚至愚蠢地践踏我人生权,我还有什么理由保持沉默?三日后,何兄便向杨所在的公司发去律师函,一场官司眼看在即,很多媒体也做了跟踪报道。

但是半个月后,我又放弃了。如果说第一次放弃还有点念旧情的意思,不想撕破脸皮,那么这次全然不是这样,而是——说来简直令人沮丧!由于当初签合同时,甲方是两个单位:杨的公司和四川电视台(四川电视实业公司),我要告必须将两个单位一起告,没有第二选择。就是说,我在要回公道的同时也有可能“失道”。我是成都电视台的人,去告四川台,这个理我怎么来摆平?

我知道,这件事四川台是没有一点责任的,因为片子是杨公司在制作、发行,后期四川台没有介入。我从上海回来,段总听说没有标明“原著”,比我还生气,但片子和DVD当时已在全国发行,他回天无力,惟一能帮我的就是:把已安排播出的带子收回,亲自上阵,连加三个夜班,把他们的播出带给我补加了相应的字幕。这也是《暗算》在全国那么多播出带中惟一标明有原著关系的一个带子,在此我对老段的诚意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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