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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两份合同巧避税

2007-06-21 08:27:1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4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weijwei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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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签订两份合同,对消费者来说当然有利,但有关部门能否认可?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们就精装修房的征税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其原因正是由于南京市启用新版购房合同,单列装修费后,一些市民对按合同总价款全额征税不理解。至于开发商签两份合同的问题,则取决于购房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如果房产部门认可,符合其统一文本要求,是可以作为计税依据的。同时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也存在买卖双方将精装修部分单独签约的现象,不过二手房转让,为了防止价格过低偷逃税款,契税征收有最低价标准,如果扣除精装修后的合同售价低于标准,契税征管部门仍会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按最低价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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