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对媒体解释不交物业费是因为小区环境的不断变差,物业服务不尽人意,河畔花园的住户十多年来都是在工地上住的,小区半夜三更都在建筑,河畔花园整体的风格都被破坏了。另外五名“河畔花园”的业主也表示,刚搬进小区时,小区左侧是地下停车场,小区居民停车健身都很方便,但后来健身地方都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拔地而起的六栋楼,小区又增加了几百住户和几百辆车,挤压了原业主的空间。该物业公司的张建成说:“这场著名的官司中,停车位纠纷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当年有物权法,或许就不会有这场官司。”这场官司以华新物业公司通过下调物业费的方式与赵本山等人达成了和解。
物权法规定,业主委员会不但有权在满足两个“三分之二”的前提下炒掉不合格的物业公司,还可以对物业公司自行选择,不再是完全由开发商指定的物管公司来管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它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专家解释说,这就意味着除停车位外,业主还对小区内绿地广告、公共设施服务出租等其它收益享有所有权。如果物权法能够提前几年出台,中国社会的许多方面将会和现今有很大不同。比如上面提到的赵本山与物业公司官司的前提就不存在,因为开发商无法在属于业主的公共设施上再盖六座高楼。
以往,由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往往是父子或亲属关系,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物业公司往往允许开发商更改小区规划,在绿地等业主公共领地增盖新的房屋或建筑,而且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这样的现象几乎在中国所有的城市都存在。物权法的出台,就堵住了这一漏洞,从此将杜绝此类纠纷的出现。
会所是下一个纠纷热点?
不过,因为物权法只做了一些基本规定,缺乏详细的细则,因此该法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还要看后续出台的配套法规。所以即使该法在10月1日正式实施,一些法律条文模糊或存在认识差异的地方仍有待通过实践来解决。
参与了物权法立法工作的中国法学会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认为:“物权法不可能就具体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
何山认为,明确了车位所有权归属后,下一个爆发的物业纠纷热点很可能是会所。会所,作为一个欧洲上流社会的代名词,与房地产项目结合在一起后,受到了无数购房者的青睐。然而,模糊的产权、混乱的管理、高昂的收费,使得许多会所形同“鸡肋”,各式各样的纠纷“剪不断,理还乱”。那些豪华的室内游泳馆(露天游泳池)、健身房、网球馆、高尔夫球场该不该向业主收费,是否可以对外经营,收益又归谁所有,一直是困扰高档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