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案,以中国式喜剧收场在意料之中。一个在中国屡见不鲜的拆迁纠纷,由于恰逢物权法刚刚通过,因而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并被当作中国政府是否真正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的试金石,被国内外媒体争相报道。
在这种情况下,重庆市政府表现出了相当的政治智慧,皆大欢喜的结果让其避免成为公众舆论的“靶子”。而“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也十分识趣,博得了媒体与公众的同情后,在“拆迁判决”生效的最后一刻,与开发商达成补偿协议,带着90万元现金和一套异地安置房满意而去。
如果深入分析一下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始末,其最大的成绩恐怕就是“造星”。在媒体的推动下,一对普普通通的平民夫妇一跃成为2007年初最惹眼公众人物。
但我们丝毫不能小看这一事件的意义,“最牛钉子户”这样引人注目的用语,本身就表明了公众的情绪。在私有财产屡屡被行政权利和商业利益侵犯的当下中国,几乎所有人都为自己的财产安全担忧。不过多少有些让人失望的是,虽然故事的发展跌宕起伏,其精彩程度甚至胜过任何一部国产大片,但毫无悬念的结尾同样显得老套。“最牛钉子户”事件,最终没有成为考验物权法的一个样本。
私产同样神圣
2007年3月16日10时10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
到目前为止,物权法是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一个,经历了“八读”,时间跨度长达14年之久。在中国,通常法案的审议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来进行审查提出意见,这叫“一读”。读了后有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觉得成熟了再次进行审议,叫“二读”。一般的法律二读就能通过,最多也就是三读通过。而物权法出台过程如此之艰辛,争议之多,不仅绝无仅有,也足见该法之重要,人大之审慎。因此物权法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我们的私有财产受人关注。
之前中国虽然也保护私有财产,但在法律地位上并不平等,不仅宪法中有“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句子,在许多方面也要按照“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这样的要求。以至在实际生活中,私有财产得不到有效尊重。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表示,虽然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物权法本身也还有一些模糊或需要完善的地方,但物权法的颁布无疑将使中国在未来更加受人瞩目。这样的表述足以看出物权法在他心中具有的深远历史意义。
尹田认为,物权法是私权保护的法律宣言。虽然物权法中许多条款在宪法中也有规定,但物权法从本质上提供了平等保护原则,提供了私权利对抗公权力的方式,这也是重庆“钉子户”事件引人注目的根本原因。在出现财产纠纷的时候,是公权大于私权,还是将公权与私权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保护,是衡量物权法能否达到立法目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