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值得商榷
2007-06-20 17:07:1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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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提交的《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来看,有一些内容值得商榷。
公路养护也要做足安全防护
《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公路养护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行人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这和《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法都对公路养护行为有其他安全规定,《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中却有些“缩水”。如:《公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类似的规定。然而在《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中我们只看到利于公路养护方施工的内容,而没有看到有利于驾车人安全出行的条款。
“套牌”认定与交管部门冲突
《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对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的;套用或者伪造机动车牌照的;办理停驶手续后在停驶期间行驶的;欠缴公路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四种行为,可以暂扣违法机动车辆,并责令其所有人缴纳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
目前,查处“套牌”车基本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如果把对“套用或者伪造机动车牌照”的权限划归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负责,容易产生多头管理和执法混乱。
货车不能擅自加水降温?
《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擅自从事加水降温等活动。
货车为了保证制动系统的正常使用,加水降温是最常见的事情。难道司机自己给车加水降温也不可以?还需要报告有关部门,否则就成“擅自”了!如果说,大货车随意停车路边加水降温存在交通隐患,那《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应该强制规定在下坡处公路管理部门应该开辟加水降温点来解决司机面临的安全问题。因为,加水降温是司机在夏天保证安全行车的一个好方法。
堵车尚无解决办法
《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第四十一条提到,“遇有交通流量过大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的措施。”
究竟什么措施是有效措施?《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中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该条款没有任何意义。看看其他省市的规定一般都比较详细、具体,如:山西省公路局要求,如收费车道全部开通仍有堵车现象要及时疏导,10分钟内疏导不通要免费放行。而上海、广州等地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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