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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仍过快的上涨 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远未完成

2007-06-19 09:05:27|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ina_re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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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根据房地产投资增幅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认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经济目标已经完成。这个结论能成立吗?我看未必。

  我们首先来看价格问题。在经历了今年第一季度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并出现了70个大中城市价格齐涨的局面之后,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消息又显示,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上涨6.4%。

  这组数据表明,在“国六条”出台一周年之际,房价却与调控目标反向而行。房价上涨步伐没有停下来,更不要说偏高的房价水平降下来了。

  价格问题其实也是一个结构问题。这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不是单项的而是多元的。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在我看来,这里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定了三项:一是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即对过热的房地产投资要降温;二是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即增加广大人民需要的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宅;三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即既要解决房价过快的上涨,又要解决房价水平的偏高。

  这三项目标缺了哪一项都不行,怎么能用第一项目标取代第二、第三项目标呢?后两项目标,特别是价格目标是更为重要的,因为疯涨的房地产价格是否能降下来,并使其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最终能否买得起合意的住房这一根本性问题。

  价格攀升,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错位有很大关系。豪华的高价的大套型住房多,而老百姓需要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住房很少,房价怎么能降下来呢?要保持房价的合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可见,结构问题也是这次调整的一个重要目标,而且说到底结构问题就是价格问题。

  因此,结构问题,特别是价格问题仍然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上最为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了较好地完成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从思想上树立完整地完成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任务的意识。这个目标任务,就是根据“国六条”和“新十五条”以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指示精神,一要解决投资过热问题,二要解决结构错位问题,三要解决房价偏高、上涨过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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