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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正楠登上同性恋杂 索赔精神损失费50万

2007-06-14 15:33:14 | 点击:0 | 评论:0 | 好评:0 | 坏评:0 |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侠客:luckyjia_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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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正楠

  “萧正楠 照片被刊登在同性恋杂志上?”昨天,香港艺人萧锦麟(艺名萧正楠)认为《视觉质男》属于同性恋杂志,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但由于无法找到该家杂志的主办方,萧锦麟将北京报刊零售公司告上法庭。

“萧是香港影视歌三栖明星,去年8月,原告发现第十一期《视觉质男》杂志以其肖像作为封面,并配以‘萧正楠:正男当家’的文字说明。这些访谈内容和图片的使用都没有得到萧的同意。”萧锦麟的律师王心安说,《视觉质男》杂志是一种以男同性恋为主题的非法出版物,足以使读者对萧锦麟的性取向产生误解。“这份杂志不具备公开合法发行的资格,我按上面的地址和电话也找不到发行方,但是北京有报亭销售,作为北京市报刊零售公司,是有责任的。”因此萧锦麟要求北京报刊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昨天,北京报刊零售公司没有工作人员到庭,被告的委托律师朱庆标称,《视觉质男》的主办方是北京时尚君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前主办过《时尚君子》杂志,而原告与《时尚君子》杂志有过合作,曾专门为该杂志拍过照片,也就是《视觉质男》上使用的涉案照片。

朱庆标说,《时尚君子》和《视觉质男》杂志上的主办方一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也一样。原告应当起诉时尚君子公司,或者起诉《视觉质男》的出版发行利害关系人。

朱庆标表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在北京报刊零售公司管理的报亭买过杂志,而北京报刊公司也不可能配送非法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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