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舟国旅集团副总经理王云生表示,消协指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显失公平是断章取义。他解释说,这个条款大多数旅行社合同中都有。不可抗力和客观因素经常会需要旅行社对行程进行适当调整。例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调整游览时间,而且旅行社有调整的权利,游客也有商榷的权利,旅行社一般都会说明原因后征求游客的意见。旅行社作出调整的前提是不降低服务标准和不减少景点,在合同前文肯定会提到。单拎一句并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点评是不符合实际的。
就违约时消费者多赔20%的条款,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顺龙提出,消协的提法有片面性。他说,点评中显示出评论者不太懂旅行操作的实际情况。之所以出现旅行社与游客双方在支付违约金上的数额标准差别,是因为旅行社在出发前事先要订房订车订机票、给当地接社者预付部分团费。如果游客临时退团,其中部分费用旅行社无法收回,即旅行社要有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收取30%损失费。而旅行社临时退团,游客本身没有收不回来的费用,并可得到10%的额外赔偿。因此这之间不存在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