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关法规未健全,执行困难度高
开放式基金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典型的“三权分立”的运作机制,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立,充分体现了现代“委托—代理理论”,是一组精心订立的契约。毫无疑问,契约的执行需要法律强有力的保护和监管,尤其对中国这样一个证券市场起步较晚、投资基金业发展时间较短的国家来说,法律法规监管的重要性更可想而知。分析我国基金市场的现状:首先,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权限不清,股东经常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给基金管理公司和持有人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而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有相关方面的规定;其次,基金投资的方式手段不规范,而这也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 此外, 基金市场发展的基础———证券市场,缺乏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4、反思QFII 抄底神话,踌躇犹豫不敢下手
分析QFII 的增持行为,可以发现两个明显特点:一是进攻色彩浓厚,二是弱化行业,精选个股。相比起QFII的全面主动进攻态势,与之相对的却是中国的基金公司一直在强调防守,注重波段操作。中国基金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调研程度要远比QFII做得深,这是中国基金公司的长处。QFII 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相对简单,很多QFII 的基金经理一年当中可能只看中国上市公司一到二次,就决定投资了,中国基金公司则必须要对上市公司研究非常透彻才能决定是否投资。但也许是研究太拘于细节,所以有可能看不太清行业发展的大势以及公司发展的前景。
5、基金投资思路单一
中国基金投资一般集中在传统行业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例如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使其产能迅速扩张,赢利预期相对悲观。所以在行业资产配置中,拥有大量这样的上市公司资产的基金目前面临着减仓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