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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须入北京城镇籍5年

2007-06-08 09:19:3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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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市区共享;

5、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租)。

经适房申请资格

1、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5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收入等符合规定标准。

3、远郊区县可制定本区县申购标准,报市政府核准后实施。

廉租房申请资格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5年,在本市生活;

2、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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