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用地变身房产开发 南京华夏学校受骗维权难
2007-06-05 08:26:4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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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1998年,我校与江苏省金舸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向南京市江宁县(现为江宁区)政府申请3块教育用地,用于建设校园、劳动技术
实验基地、教职工住宅。江宁县政府根据省、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于1998年12月、1999年6月先后发给我们3份《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然而,时至今日我们没有拿到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证。110亩劳动技术实验基地用地、23.5亩教职工住宅用地已经被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建设商品房,68.5亩校园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证被江宁国土局发给已经与我校解除合作办学协议的金舸公司。
江苏南京华夏实验学校
江苏省南京市华夏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华夏学校)校长陈国经和他的同事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受人之邀到江宁县(现为江宁区)合作建新校园会落入骗局,成为某些人用来骗取国家土地的幌子!
华夏学校教育用地易主
华夏学校成立于1997年5月,最初没有校舍,靠租赁房屋办学。1998年初,江苏省金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舸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勇和副总经理李前林找到陈国经,提出可以帮忙到江宁县东山镇申请土地建校园,条件是双方合作办学,利润分成。经过协商,双方于1998年3月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约定:金舸公司投资6000万元,于2000年初建成拥有3.6万平方米建筑物的校园,房地产产权归金舸公司拥有,华夏学校可以长期使用,学生缴纳的建校费90%归金舸公司;华夏学校负责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
同年6月,华夏学校与金舸公司共同向南京市教委提交《关于申请建设南京华夏实验学校选址报告》,申请在江宁县东山镇邵圣村建设华夏学校校园,教委对合作办学协议的合法性未作审查,便批复同意。与此同时,华夏学校和金舸公司向江宁县计委提交《关于南京华夏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江宁县计委也没有审查双方合作协议的合法性,于7月下旬批复同意立项。此后,合作双方向江宁县政府提交了三份用地申请报告。江宁县政府根据江苏省国土管理局、南京市国土管理局的审批意见,于1998年12月31日、1999年6月7日下达3份《关于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同意华夏学校68.5亩校园建设用地、110亩劳动技术实验基地、23.5亩教师住宅用地申请。
由于金舸公司投资不到位,欠付施工队建校工程款,施工人员聚集滋事,严重影响华夏学校教学秩序。2000年8月31日,华夏学校致函金舸公司,要求解除合作办学协议。9月4日,金舸公司回函同意。双方随即进入诉讼程序。
诉讼过程中,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1年5月15日,江宁区国土局在《合作办学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将68.5亩华夏学校校园建设用地使用证发给了金舸公司;2005年6月,南京市国土局又给金舸公司换发土地使用证。合作办学协议已经解除,金舸公司居然还能拿到华夏学校校园建设用地的使用证,让陈国经和他的同事吃惊不已。更让他们吃惊的是,另外两块地也被土地局作了手脚:110亩劳动技术实验基地用地成了南京天地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天地新城”小区用地的一部分;23.5亩教师住宅用地被金舸公司副总经理李前林等人开发“紫薇花园”小区。
教育用地原来是骗局
据知情人透露,在华夏学校教育用地暗中易主的背后隐藏着更大的违法用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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