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要采用新材料的“防火墙”。一栋大厦的安全与否,在于有没有先进的防火设置。这就要求上市公司监事会要覆行股东赋予的监督职责,不要把监事变成了“兼士”。对于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委托理财、担保和借贷要经股东大会决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社会监督和举报体系,使信息披露更加真实对称。杜绝利用重组和购并转移和变向转移上市公司财产。
第五,要为大厦买一份“高额保险”。执法当用重典,对已经生效《证券法》、《公司法》应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不完善的地方应抓紧修改。尽快建立健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使买了像浏阳花炮那样的假货和受到欺诈的投资者能得到财产和道义上的补偿。根据己经出现的投资者集体诉讼现象,应设立专门的证券欺诈赔偿法庭,受理投资者的诉讼。同时应发起投资者赔偿保障基金,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使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