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买本答疑的系列我想了很久才决定动笔,因为其难度确实很大。既然决定写了,那我就要一丝不苟的完成,争取让大家明白我的意思。当然,我的观点并不一定完全符合每一位网友的口味,但所有的内容确实是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经过深思熟虑,并在求教了许多斑竹和网友的情况下整理成文字而最终拿出来奉献给大家的。我所讨论的这些问题并不太关乎机器本身,而是更侧重于购买过程,也就是说你在挑选机器时这些文章帮不上什么忙,但当你决定买哪一款机器以后,也许你能从中学到点什么。希望这个系列能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当然我也更加希望能有更多来自大众的不同的声音。
关于发票的问题,起初我确实不太注意,自己03年初购买机器时就没有要发票而节省了几百大洋,暗自庆幸一直没出什么大问题。在我所见的交易过程中,个人购买本本主动要求开发票的也很少见到,除非机器本身已经完税或者像DELL那种直接在网上订购机器的情况,但是我们市场中常见的本本交易过程绝大部分还是有开发票和不开发票之分。前不久在论坛上看到有网友问到购买笔记本时要不要开发票的问题,我才认真作了一番思考。看到其他网友对于此问题的回帖也是各执己见、据理力争,说法很难一致。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从大的方面来说,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笔记本的购买过程中,我们消费者虽然并不是作为纳税人,但如果由于贪图私利不开发票而纵容经销商逃税,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犯罪。而不开发票的利害关系,从微观上看,扰乱了税收秩序,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从宏观上看,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造成税负不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想,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维护国家利益,不让不法商贩或纳税人通过各种偷逃税款的手段而达到损公利己的目的。
从保护个人利益出发,笔记本电脑这一动辄万元的电子产品更应该让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维护消费者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便是取得具有法律效应的购物凭证——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接受购物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所谓“凭证”应该是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发票上应该盖有经营者企业名称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其它的一切收据或者企业私自印制的单据都不能作为正规的凭证使用。
2、在发生消费纠纷的时候,发票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放弃发票其实就是放弃消费者自己合法权益的危险之举。
3、如果发票的填写有遗漏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就失去了“三包”售后服务的权利。只有在发票的各项栏目都正确填写了上述内容后,才是正规的发票。只有正规的发票才能起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由此可见,小小一张发票的作用是多么的重要,失去它的意义非同寻常。
我相信朋友们在选购笔记本的过程中一定遇到过不少商家明确表示开发票与不开发票的区别,4个点的税对于一般主流配置的笔记本来说可是好几百的差别,与购置一台家用中端喷打的价格无异。而就开发票与不开发票这两种情况,作为经销商来说他们一般会如何推荐呢?如果是公家购买,人人都知道要开发票,仅仅因为它是报销的唯一凭证。而作为个人购买的话,我敢肯定绝大部分商家都会推荐你不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