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
不要因小失大
对于手机缺陷不公示、不主动告知的“行规”,奥克斯手机营销总监李晓龙直言不讳:企业不应因小失大。
李晓龙表示,企业应该讲究诚信,而且越是大品牌越不应让一些可计算损失的小事件往更坏的方向发展,伤害品牌可信度,造成不可计算的大损失。手机存在缺陷,纸是包不住火的,怕麻烦,不公示是不明智的。产品有问题一般在手机产品销售初期就能发现(通过试用、测试等方法),目前部分企业的做法是,在销售规模不大的时候先通知经销商和售后服务站,联络消费者。在销售量大的情况下,可以刊登广告。而没有售出的产品应该立即开包给软件升级或解决其他问题。
某大品牌资深产品专家则认为,国家如果要对手机缺陷的相关问题进行立法,特别是实施召回的话,应该先咨询消费者、消委会、销售渠道、生产企业等各方意见,尊重各方利益。
仍无“三包”修订时间表
手机“三包”条例出台以后,消费者可以享受7日包退、15日包换、一年免费维修的服务。但许多消费者对于“三包”制度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的作用也提出了疑问。比如手机折旧费的规定,手机的日折旧率为0.5%,而其他电器的折旧率通常只有0.1%左右。按照手机的折旧费制度,消费者购买手机200天后,机款就已“折”完,如果再按照“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可退机”的规定,消费者还要给厂家“倒找”钱。
针对这些问题,消委会表示将与信产部积极磋商,进行相关内容的修改。一年前,中消协曾提出了11条“三包”修改意见,包括:降低折旧率并规定折旧率上限、将手机退货的有效时间从7天延长至30天、成立公益性的权威检测机构、增加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赔偿的条款、对因手机设计缺陷问题设立“召回制度”等。但是,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三包”修订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