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一名家庭主妇在北京家中组织多人进行视频“裸聊”被抓,嫌疑人对组织“裸聊”供认不讳。然而,检察院却因刑法无相关罪名撤回起诉。针对“裸聊”是否真的难以定罪的问题,钟忠表示,在现实社会中法律规定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在互联网或借助互联网表现出来同样也是犯罪。执法者在面对网络淫秽色情这类新型案件时需要法律支持。
钟忠认为,网上“裸聊”是在网上虚拟环境中进行的,这也是有关单位认为和传统聚众淫乱有区别的。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互联网关于传播淫秽信息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有明确规定。“裸聊”应该往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上去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