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
我华夏是一个有五千年文化历史的多民族国家,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上、地下、内水、海里的文物浩瀚如海。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极为丰富,它凝聚着人类的智慧和历史进步的标志。
由于解放初期的《文物保护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国家同时指定“文物部门”方可经营文物,严禁民间私下交易。导致造成了当时(直至上世纪末)部份“文物走私出境”的原因(还有部份文物是在利益的驱动下走私出境)。因只有海外人士方敢购买这种违禁品(当时的文物市场需求在海外,70、80年代国内驻香港、澳门的“国货公司”都在销售由国内合法途径运过去的文物,而且到国内“文物商店”的买家,也都是海外人士),国内人士谁都不敢拿钱买罪受。文物作为人类文化遗产,应为全人类共同享有,但在“新文物法”公布后,还有一些文物管理部门、执法部门、文博专家和领导的思想不开放,不肯正视民间收藏,不能正确对待存留民间的历史文化遗产。但民藏却是国藏之根本,很多国藏的“国宝级文物”都是来自民间。
在国内,凡属政策性垄断式禁止流通独家经营的物资,都曾出现走私状况(法律规定禁止的除外)。例如:60、70年代米、布、糖、油、烟、金银、化肥、文物等,80、90年代的文物、烟、金银、汽车、电器等走私活动。改革开放后(实际上从1980年开始,米、布、糖、油、化肥等已停止走私),由于政策性的允许,市场的开放,部分物资得到流通(无了地域差价),现已很多不存在“走私”一说了。“文物法”修改后,从海外回流国内的文物不计其数,这点可从近年来的拍卖活动和媒体报道中看到。同时也证明了“文物市场的需求”已从海外转回到国内(很多香港、澳门、台湾籍的“古董商”返回大陆经营,特别在广州市西关古玩城有几十家)。
古代文物,除传世品外:还有众多的出土文物(古代至近代都是零星出土和重点挖掘,但近十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大搞基础建设,范围广。文物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本就无法监管,百姓们一但获宝就会往收藏品市场跑)及近现代鲜为人知的出水文物(本人曾在第四届全国民间收藏文化高层论坛文集中发表的“陶瓷的造假与鉴赏”一文中提及)。古代,自唐代到清代,我国的外贸瓷器都是从浙江宁波(古代称明州)等港口;福建泉州、福州等港口,广东、汕头、广州等港口,从海路向世界各国出口。由于当时船只设备差,很多无法承受海中风浪冲击,因此沉入海底的船只多不胜数(本人十几年来在福建、广东沿海渔民手中征集到几十件唐代、五代、宋、元、明的越窑、龙泉窑系的青瓷器,景德镇青花瓷器)。
文物不管谁拥有,只要有利于民众观赏和研究,就应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及帮助。由于明清及近现代文物大都有年代可查,但远古文物却无年代可究。因此,就必须依靠专家们的鉴定来确定器物的真实年代。
专家:
我国现时的文物专家有鉴定经验、有修养、有道德水准的,大都已年近古稀,年轻的阅力不够(实践不足),经验少(整天钻在理论中)难当大任,国家应着重培养鉴定专家的接班人。因现时国内(包括港、澳、台)的鉴定专家是多种多样的,只要他说:我是某博物馆,某文物商店,某收藏协会,某古陶瓷研究会,某大鉴定家是我老师、义兄弟,某大鉴定家是我义妈:有的是子凭父贵,等等的这些人马上就会变成了“鉴定专家”(因他们都出身名门和大鉴定家的亲友,那会不懂鉴定之理),社会上的收藏发烧友就会信之,但相信的结局也就可想而知了——用钱买教训。本人曾二次遇到北京某文博部门的年轻“鉴定专家(在为收藏者当“掌眼”),书画、瓷器、玉器、金银器等等的器物都会鉴定,无所不能。但可惜的是把真的鉴为假的,把假的鉴为真的。例:他鉴定一件(现代仿品)7公分园形唐草纹盖盒,银质流金器为“真品”,核定其年代为“辽代”,定其价值500元。一件银质流金器(辽代真品)才值500元,真是天方夜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