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吧行业呆了一段时间的人都会亲眼看到那些连续在网络游戏中奋斗几十小时的玩家,我自己亲眼见过有50几个小时的(有人告诉我见过70几个小时的)。现在采取的技术方法来防止未成年人长时间玩网络游戏,那是治标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接下去陆续推出的实名制才是从技术上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当然还要与公安方面的身份信息互相验证才行。(不过据我所知这个又是难点之一,涉及经济方面的原因。)
当然要想这些技术手段能从法理的角度行得通,就必须制订相关的法律。现在也正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制约网络游戏开发商,刚采用的防沉迷系统才会在执行上有后门可钻。正是由于法律的缺失,那么多玩家利益也无法从法律上得到根本的保障。网络游戏开发商和经营商为了经济利益才会采取合理的规避方法来绕过防沉迷系统。
首先,法律应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包括游戏的和非游戏的,都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受宪法的保护,这点与物权法也是应该相吻合的。同时也还必须规定网络财产的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合法用户的权益,这样从根本上保障了网民在网络中的利益。
其次,应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个人身份登记必须采用实名制。就象银行开户一样,必须要提供准确无误的个人身份信息,才允许注册登记。
第三,规定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必须按照实名制原则来如实登记网民的个人信息。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那么在网络上的虚拟财产将得不到保证。这样也就使网络虚拟财产的经营者有法可依,而不会象现在一样无法核实网民的身份。自然他就可以随意地更改游戏规则。
第四,法律上还需要明确界定两类情况的处罚:冒用别人身份和借用他人身份。冒用就是在本人不知情的前提下盗用他人的身份进行登记注册。借用是在本人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登记注册。这两种情况都要判定该注册登记信息的无效,相应的网络虚拟财产应该全部没收。只有这样才会从根本上杜绝职业玩家的多种身份。这方面现在利用他人身份证来买手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也只有这样的法律出台后,实名制和防沉迷系统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否则就象现在一样,还是和以前的状况一样,网络游戏的沉迷还是成为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