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对我公司在“第十二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媒体展位未能如期布展,我司公开声明如下: 一、 我公司在布展前并未与目前产生纠纷的广告公司签订任何关于我公司“第十二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媒体展位的布展合同。 二、 经与相关单位查证,我公司有员工在该广告公司还未取得合法的布展承建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该广告公司提前进入我公司展位进行布展施工工作。且在我公司发现此情况后,拒不配合与该公司的协调善后工作,直接导致了我公司展位布展未能如期完成,并导致了该广告公司的过激行为,给我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三、 对于该员工的行为给我公司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我公司除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外,还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